11月4号,朱女士的车被砸碎了玻璃,最终砸车的男子被抓到了,但赔偿问题让朱女士犯了难。
这辆吉普越野车是朱女士去年买的。她介绍,今年八月份她搬到了杭州滨江新郡大厦,车子平时就停在地下车库,车位不固定,停车费和管理费每月块钱,交给大厦物业。11月4号,她准备开车出门,忽然发现左后侧的车玻璃完全碎了。
朱女士:到11月4号中午12点半,我来地库开车,在B55车位我的吉普,左后方车玻璃被砸烂了。
朱女士当时报了警,通过监控发现当天凌晨有一名男子出现在车子附近,但是由于角度问题,砸窗过程没有拍下。
朱女士:前两天去派出所看过了,(砸窗的)人是找到了,但是这个人现在不赔偿这个费用。(是什么人砸你的车)不认识是什么人,据说智商有问题,不是住在这里的。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砸车男子没有精神疾病,曾多次因犯罪入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朱女士维修车窗的费用是五千多块钱,她认为砸车男子没有能力承担自己的财产损失,希望物业能对此事负责。
朱女士:我觉得物业就是有责任的,我交了管理费车位费,他就是要承担这个责任的。那现在人找到了,我不说追究他全部责任,至少他要承担一部分嘛。
杭州新郡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沈经理:车位管理费是包括地库的设施设备保养费、保洁费等等,还有电费能耗等等。我们提供了监控录像,也通过派出所找到了这个人,我们该配合的也都配合了,真正的责任主体在那里,派出所找到的那个人。我们是开放式的园区,是综合体是商铺,每个人都要查,那我们的商铺还怎么做生意啊?
物业的沈经理介绍,大厦的地下车库、底商对是对外开放的,他认为他们在停车管理方面的工作没有问题,不会承担朱女士的损失。双方再次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
那么朱女士这种情况的损失,要向谁索赔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是故意犯罪导致的损害。只能找犯罪嫌疑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不能提,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等他判刑判好了起诉他,让他赔这个钱,很麻烦也没多大意思。如果说物业有过错的话,我们要拿证据,但这个很难(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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