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肇事后,北京男子黄某不但不主动下车承担责任,反而选择疯狂逃窜。此后这辆醉驾肇事车上演了疯狂一幕,在北京密云区街头连续撞击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还造成一名司机受伤,多车受损。最终黄某被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6个月。
黄某,45岁,居住在北京密云区。
黄某爱喝酒,还有个恶劣的习惯酒后驾车——案发当日18时40分许,黄某又喝多了,他拒绝了朋友们找个代价的好心建议,醉酒后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党校路南口。
此时,司机陈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在其前方行驶,吉利牌小型轿车前部与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后部相撞,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逸,并于北京市密云区党校路南口西侧,车辆左前部与吴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速腾牌小型轿车右后部相撞。
连撞两车后,黄某几近疯狂,他继续驾车逃逸,经城后街西口左转向南行驶至密云区云光灯岗,再左转行经西门大桥、鼓楼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鼓楼灯岗西侧,与前方头东尾西等待红灯的任某驾驶的吉普牌小型轿车后部相撞,致使吉普牌小型轿车前部又与前方同车道等红灯的王某驾驶的长安牌小型轿车后部相撞,并导致任某受伤。
连撞多车后,黄某的疯狂行为终于停止。经检验,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mg/m1。经认定,黄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在多条道路上行驶,先后发生多起事故,造成多车损坏、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醉酒驾车,在酒驾入刑多年后,仍然并不少见。但具体到本案中,如果黄某在醉驾首次撞车后就接受处罚,最多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能面临拘役3个月,甚至缓刑的处罚。
而黄某选择了最不明智,也是最危险的肇事逃逸。此后他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化,法院认定其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罚当其罪。希望这起案例,能给有酒驾习惯的司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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